課程中文名稱
Course Name in Chinese
|
類型文學
|
課
號
Course Code |
LE31400
|
課程英文名稱
Course Name in English |
Literary Genres
|
學年/學期
Academic Yeas/Semester |
109
/1
|
開課單位/學門別
Course OfferingDepartment/
Academic Discipline |
中國文學與應用學系學士班
|
學制別
Degree |
學士班
|
學
分 數
Credits |
2
|
每週授課時數
Weekly Hours of
Instruction |
2
|
修別
Type |
選修 Elective
|
課/學程別
Program |
學系專業選修Specialized Elective
|
課程分流
|
學術型
|
課程內容
Curriculum attribute |
|
教學方法Instructional Strategies |
|
授課教師
Instructor |
簡文志
|
聯絡方式 |
wichang@mail.fgu.edu.tw
|
03-9871000 # 21116
|
|
上課時間/地點
Time of Class/Location of Class |
一.3,4(315)
|
先修課程
Prerequisites |
|
課程描述(若為實務型課程需含搭配產業界或非營利組織需求之說明)
Course Description |
|
本課程旨在介紹不同類型之文學,使同學能接觸到更為多元的作品。涵括古今中外之相關文本,並進行閱讀及研究,包括先秦散文、詩歌、小品文、小說、電影劇本及觀賞討論等,從觀看世界的角度,開啟視野,在文學中展開心靈之遊。課程每四週組成一個單元,先由歷代旅行及休閒文學之發展,討論文學的閱讀及推動作用,諸如小品、戲曲、劇作之介紹;單元二分別以音樂、運動、科幻、武俠為主體,每週介紹休閒文學於各類型文學中的題材與發揮;單元三分為童話、電影、繪本、旅遊;單元四以畫面為主體,強代同學之實作能力,並結合多媒體閱讀素材,探討網路文學、微電影、廣告及電視劇劇本。使同學能從中觸發對文學的喜好、培養其鑑賞能力,進而獨立完成相關之單篇論文。
|
|
|
課程目標
(若為實務型課程請具體描述該課程所要培養之實務能力)
Course Objectives |
|
授課進度表 Content &Weekly Schedule |
|
學期成績計算及多元評量方式Grading Policy |
|
主要參考書目
References
|
彭修艮、高玉合著《旅遊美學》,台北:五南,1994年。 費振剛選注《古代遊記精華》,台北:錦繡,1993。 舒國治〈流浪的藝術〉,舒國治《流浪集——也及走路、喝茶與睡覺》,台北市:大塊文化,2006年。 張讓〈旅人的眼睛〉,收錄於鍾怡雯、陳大為主編《天下散文選Ⅱ》,台北市:天下遠見,2001年。 余光中《從徐霞客到梵谷》〈杖底煙霞——山水遊記的藝術〉,台北市:九歌,2006年重排初版。 蔣勳 等著《旅行台灣 名人說自己的故事》,台北:時報文化,2008年。 龍應台,《目送》,台北:時報文化,2008年。 余秋雨,《文化苦旅》,台北市:爾雅,1992。 余秋雨,《山居筆記》,台北市:爾雅,1995。 余秋雨,《千年一嘆》,台北市:時報,2000。 余秋雨,《行者無疆》,台北市:時報,2001。 余秋雨,《余秋雨四書(吳越之間、北方的遺跡、從敦煌到平遙、從都江堰到嶽麓山)》,台北市:天下文化,2005。 鍾文音,《最美的旅程》,台北市:閱讀地球,2004。 三毛,《撒哈拉的故事》,台北市:皇冠,1991。 舒國治,《理想的下午--關於旅行也關於晃蕩》,台北市:遠流,2000。 陳克華,《寂寞的邊境:陳克華的視界地圖》,台北市:小知堂,2006。 羅智成,《南方以南‧沙中之沙─南極‧北非印象》,台北市:天下文化,2000。
|
指定閱讀
Required
Readings
|
孟樊,《旅行文學讀本》,台北市:揚智,2004。 東海大學中文系編,《旅遊文學論文集》,台北:文津,2000年1月。 褚士瑩,《找自己去旅行—33個趣味密碼》,台北市:大田,2006。 大前研一 著、江裕真 譯,《旅行與人生的奧義》,台北市:商周,2007。 徐霞客、朱自清、小思 等著,《世界遊記》,台北市:商務印書館,2007。
|
教師座談/晤談地點與時間
Course Management |
SystemInstructor’s |
Office and Office hours |
|
德香樓418 (一)56、(二)56、(三)14
|
學生請假規則
|
1. 學生請假悉依本校「學則」及「學生請假辦法」規定辦理。 2. 依本校「學則」第33條,曠課一小時,以缺課二小時論。學生某一科目之缺課總時數達該科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經該科教師扣考後,即不准參加該科目之學期各項學習成績考試或評量。
|
課程平台
|
http://elearn.fg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