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中文名稱
Course Name in Chinese
|
唐宋詩學專題
|
課
號
Course Code |
LE51300
|
課程英文名稱
Course Name in English |
Special Topics on Tang-Song Literature
|
學年/學期
Academic Yeas/Semester |
110
/1
|
開課單位/學門別
Course OfferingDepartment/
Academic Discipline |
中國文學與應用學系碩士班
|
學制別
Degree |
碩士班
|
學
分 數
Credits |
3
|
每週授課時數
Weekly Hours of
Instruction |
3
|
修別
Type |
選修 Elective
|
課/學程別
Program |
學系專業選修Specialized Elective
|
課程分流
|
學術型
|
課程內容
Curriculum attribute |
|
教學方法Instructional Strategies |
|
授課教師
Instructor |
蕭麗華
|
聯絡方式 |
lhhsiao@mail.fgu.edu.tw
|
03-9871000 #
|
|
上課時間/地點
Time of Class/Location of Class |
一.5,6,7(324)
|
先修課程
Prerequisites |
|
課程描述(若為實務型課程需含搭配產業界或非營利組織需求之說明)
Course Description |
|
本課程在「唐宋詩」範疇萃取重要專題,提供研究生研究視野與研究方法,做為進一步研究的思考與討論。內容分為「研究方向與研究視野」、「基礎方法與文獻」與「唐宋詩研究專題」等三大部分,由教師提供相關議題,帶領學生專題討論,透過與現有學術論著成果的深度對話,訓練學生對唐宋詩的高度理解能力,並開發新穎的學術視野。
|
|
|
課程目標
(若為實務型課程請具體描述該課程所要培養之實務能力)
Course Objectives |
|
授課進度表 Content &Weekly Schedule |
|
學期成績計算及多元評量方式Grading Policy |
|
主要參考書目
References
|
討論書目與篇目: 1.陳弱水《唐代文士與中國思想的轉型》,(桂林市: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 《唐代文士與中國思想的轉型(增訂本)》(臺北:臺大出版中心,2016)。 2.宇文所安《追憶─中國古典文學中的往事再現》,(台北市:聯經,2006年)。 《初唐詩》、《盛唐詩》、《中國「中世紀」的終結:中唐文學文化論集》、《迷樓:詩與欲望的迷宮》、賈晉華等譯《晚唐:九世紀中葉的中國詩歌(827-860)》(北京:三聯書店,2011)。 3.川合康三編《中唐文学の視角》(東京都:創文社,1998年)。 4.川合康三《終南山的變容:中唐文學論集》,(上海:上海古籍,2007年)。 5.羅聯添《唐代詩文六家年譜》,(台北:學海出版社,1986年)。 6.羅聯添《唐代四家詩文論集》,(台北:學海出版社,1996年)。 7.張伯偉《全唐五代詩格考》,(南京:鳳凰出版社)。 8.盧盛江《文鏡秘府論彙校彙考》,(北京:中華書局,2006)。 9.陳尚君《全唐文補遺》、《全唐文補編》 10簡錦松《唐詩現地研究》高雄市:中山大學出版社。 11簡錦松《杜甫夔州詩現地研究》臺北市:臺灣學生書局。 12蕭麗華《唐代詩歌與佛學》,(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97年)。 13周裕鍇《文字禪與宋代詩學》,(四川:高等教育出版社)。 參考書目: 《斯文:唐宋思想的轉型》包弼德, 《唐詩學史稿》陳伯海,河北:人民出版社。 《全唐詩》,北京:中華書局。 《中國詩學史》隋唐五代卷,陳伯海主編,廈門:鷺江出版社。 《宋詩話全編》(繁體版‧全十冊)吳文治,南京:鳳凰出版社。 《宋代文學思想史》張毅,北京:中華書局。 《宋代詩學通論》周裕鍇,上海:古籍出版社。 《理禪融會與宋詩研究》張文利,北京:中國社科院。 《距離與想像-中國詩學的唐宋轉型》淺見洋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一味禪與江湖詩》黃啟江,台北:商務印書館。 《和刻本中國古逸書叢刊》金程宇,南京:鳳凰出版社。
|
指定閱讀
Required
Readings
|
蕭麗華《從王維到蘇軾》,(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13年)。 蕭麗華《「文字禪」詩學發展的軌跡》,(台北:新文豐出版社,2012年)。 蕭麗華《東亞漢詩與佛教文化的傳播》,(台北:新文豐出版社,2014年)。
|
教師座談/晤談地點與時間
Course Management |
SystemInstructor’s |
Office and Office hours |
|
週一下午4:00~ 320
|
學生請假規則
|
1. 學生請假悉依本校「學則」及「學生請假辦法」規定辦理。 2. 依本校「學則」第33條,曠課一小時,以缺課二小時論。學生某一科目之缺課總時數達該科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經該科教師扣考後,即不准參加該科目之學期各項學習成績考試或評量。
|
課程平台
|
http://elearn.fg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