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中文名稱
Course Name in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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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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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
號
Course Code |
SY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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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英文名稱
Course Name in English |
Science,Technology and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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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學期
Academic Yeas/Semester |
10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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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單位/學門別
Course OfferingDepartment/
Academic Discipline |
社會學暨社會工作學系學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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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別
Degree |
學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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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分 數
Credits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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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授課時數
Weekly Hours of
Instruction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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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別
Type |
選修 El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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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學程別
Program |
學系專業選修Specialized El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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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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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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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Curriculum attribu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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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方法Instructional Strateg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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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Instructor |
林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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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t113766@mail.fg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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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8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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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地點
Time of Class/Location of Class |
一.5,6,7(B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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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修課程
Prerequisit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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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描述(若為實務型課程需含搭配產業界或非營利組織需求之說明)
Course Descrip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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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門為大學部學生設計的科技與社會(Science, Technology and Society, STS)課程。在此課程我會透過多種方式來討論科學/技術與個人/制度如何地相互形塑彼此而造就一個社會的發展,但有時卻也對社會產生負面效應。在這門課程中,我們採取了「批判」的角度來看待科學與技術發展,並且在這門課中我將以「問題導向學習」(problem-based learning)的方式協助你/妳培養對科學和技術發展的判斷能力,並思考以下問題:讓新技術令人興奮不已的是什麼呢?當我們繁忙地嘗試新的事物時,被我們忽略的又是什麼?“為什麼不改變世界”並非是一重點問題,重要的問題是“透過創建工程和科研工作妳/你希望創造一個什麼樣的世界?”盼透過本門課同學可以培養出對科技發展的批判性思考與社會學想像力,並具備公眾參與科技民主化過程中的技能與能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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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若為實務型課程請具體描述該課程所要培養之實務能力)
Course Objectiv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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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進度表 Content &Weekly Schedu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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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成績計算及多元評量方式Grading Polic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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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參考書目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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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吳嘉苓、傅大為、雷祥麟主編,《科技渴望社會》, 2004,台北:群學。 (2) 吳嘉苓、傅大為、雷祥麟主編,《科技渴望性別》,2004,台北:群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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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Required
Rea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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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陳東升,2003,《積體網路:台灣高科技產業的社會學分析》,台北:群學。 (2)林崇熙,1997,<台灣工業發展的另類思考架構>,《科技博物》,1(1):68-105 (3)鍾麗娜(2011)〈區段徵收制度之政經分析〉,《土地問題研究季刊》10(3): 32-53。 (4)鍾麗娜,徐世榮(2011)〈省悟—土地徵收問題之根源所在〉,《土地問題研究季 刊》,10(3):22-31。 (5)杜文苓、邱花妹(2011)〈反高科技污染運動的發展與策略發展與變遷〉何明修 主編《社會運動的年代:晚近二十年來的台灣行動主義》,台北:群學。 (6)成令方、吳嘉苓(2004)〈科技的性別政治: 理論和研究的回顧與前瞻〉《科技、 醫療與社會》3: 51-112. (7)傅大為、王秀雲(1996)〈台灣女性科學家的九零年代風貌—試析科學/女性/社會脈絡珠相關領域〉《台灣社會研究季刊》2: 1-58 (8)傅大為(1999)〈融合在玉米田裡的非男性科學〉《歐美研究》29: 1-40 (9) 黃玟娟(2002)《性別與技術: 台灣晶圓廠的勞動體制》,東海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博士論文。 (10)黃勝閔(2009)《性別與技術: 國道收費員的技術實踐與認同》,世新大學社會 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 (11) 林宜平(2011)〈死了幾位電子廠女工之後: 有機溶劑的健康風險爭議〉《科技、醫療與社會》12: 1-112. (12) Beck, Urich,汪浩譯(2004)《風險社會—通往另一個現代的路上》,台北: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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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座談/晤談地點與時間
Course Management |
SystemInstructor’s |
Office and 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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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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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生請假悉依本校「學則」及「學生請假辦法」規定辦理。 2. 依本校「學則」第33條,曠課一小時,以缺課二小時論。學生某一科目之缺課總時數達該科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經該科教師扣考後,即不准參加該科目之學期各項學習成績考試或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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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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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learn.fg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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