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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光大學
Fo Guang University
教學計畫表 Syllabus
 
 
課程中文名稱
 Course Name in Chinese
地方政府與政治  
Course Code
PA31A00
課程英文名稱
Course Name in English
Local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學年/學期
Academic Yeas/Semester
109 /1
開課單位/學門別
Course Offering
Department/
Academic Discipline
公共事務學系學士班 學制別
Degree
學士班

Credits
 3     每週授課時數
Weekly Hours of
 Instruction
 3    修別
Type
必修 Required
/學程別
Program
系核心Core
課程分流
學術型
課程內容
Curriculum attribute
■一般課程
教學方法Instructional Strategies
■課堂講授Lecture ■使用數位教材(使用ppt、影音、數位平台等)
授課教師
Instructor
許文傑,鄭宏文 聯絡方式
hwcheng@mail.fgu.edu.tw
03-9871000 # 11240
上課時間/地點
Time of Class/Location of Class
五.4,5,6(B206)
先修課程
Prerequisites
課程描述(若為實務型課程需含搭配產業界或非營利組織需求之說明)
Course Description
 
地方政府乃是整體政府體系之一環,且為政府治理之基礎,因此,妥善治理地方政府有助於獲得民眾之信任與支持。本課程內容著重地方政府與政治相關理論與制度的介紹,並引導學生認識周遭所接觸的基層行政運作實務各個面向。
 
課程目標
(若為實務型課程請具體描述該課程所要培養之實務能力)
Course Objectives
序號目標描述
1了解地方政府與地方政治之基本概念與理論。
2認識地方政府與政治的實際運作,分析台灣地方自治所面臨的若干問題。
 授課進度表 ContentWeekly Schedule
週次內容備註
1課程簡介 
2地方政府概論 
3彈性放假 
4國慶日補假 
5我國地方制度發展、地方自治與權限 
6地方自治組織理論 
7地方政府課責與監督 
8地方政府組織—立法機關、行政機關 
9地方政府與政治報告(一) 
10地方政府與政治報告(二) 
11鄉鎮市組織 
12地方財政 
13校外教學 
14地方政府的發展趨勢、地方政治權力結構理論、地方政治生態及其變遷、都市政治理論 台灣地方政治發展 
15期末辯論(一) 
16元旦 
17期末辯論(二) 
18期末考 
學期成績計算及多元評量方式Grading Policy
項次配分項目/catagory配分比例/Percentage會考測驗/general_test實務操作/accounting_practice專題發表/case_presentation其他/other
1平時成績/Asssignments 20%   上課回答問題
2期中考成績/Midterm Exam 30%  期中報告 
3期末考成績/Final Exam 30%期末測驗   
4其他/other 20%   期末辯論

主要參考書目

References

1. 紀俊臣編著(2006),《都市及區域治理》,台北市:五南。
2. 呂育誠(2006),《地方政府與管理-結構與功能的分析》,台北:元照。
3. 蔡茂寅(2006),《地方自治之理論與地方制度法》,台北市:新學林。
4. 薄慶玖(2001),《地方政府與自治》,台北:五南。
5. 王振寰(1996),《誰統治台灣?轉型中的國家機器與權力結構》,台北市:巨流。
6. 紀俊臣(1999),《精省與新地方制度》,台北:時英。
7. 陳明通(1995),《派系政治與台灣政治變遷》,台北:月旦。
8. 陳東升(1995),《金權城市》,台北:巨流。
9. 黃錦堂(2000),《地方制度法基本問題之研究》,台北:翰蘆。
10. 趙永茂(1997),《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的理論與實際》,台北:翰蘆。
11. 戴月芳 (2012),《台灣大家族》,台北:台灣書房翰蘆。
12. 趙永茂 (1997),《台灣地方政治的變遷與特質》,台北:翰蘆。
13.丘昌泰(2010),《地方政府與自治》,台北市:三民。

指定閱讀

Required Readings

呂育誠(2008),《地方政府與自治》,台北市:一品文化出版社。

教師座談/晤談地點與時間

Course Management
SystemInstructor’s
 Office and Office hours 

雲起樓205-1室

學生請假規則

 
 
 

1. 學生請假悉依本校「學則」及「學生請假辦法」規定辦理。
2. 依本校「學則」第33條,曠課一小時,以缺課二小時論。學生某一科目之缺課總時數達該科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經該科教師扣考後,即不准參加該科目之學期各項學習成績考試或評量。

課程平台

http://elearn.fg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