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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光大學
Fo Guang University
教學計畫表 Syllabus
 
 
課程中文名稱
 Course Name in Chinese
地方政府與政治  
Course Code
PA31A00
課程英文名稱
Course Name in English
Local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學年/學期
Academic Yeas/Semester
110 /2
開課單位/學門別
Course Offering
Department/
Academic Discipline
公共事務學系學士班 學制別
Degree
學士班

Credits
 3     每週授課時數
Weekly Hours of
 Instruction
 3    修別
Type
必修 Required
/學程別
Program
系核心Core
課程分流
學術型
課程內容
Curriculum attribute
■一般課程 ■跨領域
教學方法Instructional Strategies
■講授 ■分組討論 ■參訪
授課教師
Instructor
許文傑,鄭宏文 聯絡方式
hwcheng@mail.fgu.edu.tw
03-9871000 #11240
上課時間/地點
Time of Class/Location of Class
五.4,5,6(112)
先修課程
Prerequisites
課程描述(若為實務型課程需含搭配產業界或非營利組織需求之說明)
Course Description
 
地方政府乃是整體政府體系之一環,且為政府治理之基礎,因此,妥善治理地方政府有助於獲得民眾之信任與支持。本課程內容著重地方政府與政治相關理論與制度的介紹,並引導學生認識周遭所接觸的基層行政運作實務各個面向。
 
課程目標
(若為實務型課程請具體描述該課程所要培養之實務能力)
Course Objectives
序號目標描述
1了解地方政府與地方政治之基本概念與理論。
2認識地方政府與政治的實際運作,分析台灣地方自治所面臨的若干問題。
 授課進度表 ContentWeekly Schedule
週次內容備註
1課程簡介2/25
2地方政府概論3/4
3我國地方制度發展3/11
4地方自治與權限3/18
5地方自治組織理論3/25
6地方政府組織—立法機關4/1
7地方政府組織—行政機關4/8
8鄉鎮市組織4/15
9地方政府課責與監督4/22
10地方財政4/29
11學習活動週5/6
12地方政治生態及其變遷5/13
13期中考5/20
14都市政治理論 台灣地方政治發展5/27
15端午節6/3
16地方政府的發展趨勢、地方政治權力結構理論6/10
17期末辯論(一)6/17
18期末辯論(二)6/24
學期成績計算及多元評量方式Grading Policy
項次配分項目/catagory配分比例/Percentage會考測驗/general_test實務操作/accounting_practice專題發表/case_presentation其他/other
1平時成績/Asssignments 20%00020
2期中考成績/Midterm Exam 30%30000
3期末考成績/Final Exam 30%00300
4其他/other 20%00020

主要參考書目

References

1. 紀俊臣編著(2006),《都市及區域治理》,台北市:五南。
2. 呂育誠(2006),《地方政府與管理-結構與功能的分析》,台北:元照。
3. 蔡茂寅(2006),《地方自治之理論與地方制度法》,台北市:新學林。
4. 薄慶玖(2001),《地方政府與自治》,台北:五南。
5. 王振寰(1996),《誰統治台灣?轉型中的國家機器與權力結構》,台北市:巨流。
6. 紀俊臣(1999),《精省與新地方制度》,台北:時英。
7. 陳明通(1995),《派系政治與台灣政治變遷》,台北:月旦。
8. 陳東升(1995),《金權城市》,台北:巨流。
9. 黃錦堂(2000),《地方制度法基本問題之研究》,台北:翰蘆。
10. 趙永茂(1997),《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的理論與實際》,台北:翰蘆。
11. 戴月芳 (2012),《台灣大家族》,台北:台灣書房翰蘆。
12. 趙永茂 (1997),《台灣地方政治的變遷與特質》,台北:翰蘆。
13.丘昌泰(2010),《地方政府與自治》,台北市:三民。

指定閱讀

Required Readings

呂育誠(2008),《地方政府與自治》,台北市:一品文化出版社。

教師座談/晤談地點與時間

Course Management
SystemInstructor’s
 Office and Office hours 

雲起樓205-1室
校內分機:11240

學生請假規則

 
 
 

1. 學生請假悉依本校「學則」及「學生請假辦法」規定辦理。
2. 依本校「學則」第33條,曠課一小時,以缺課二小時論。學生某一科目之缺課總時數達該科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經該科教師扣考後,即不准參加該科目之學期各項學習成績考試或評量。

課程平台

http://elearn.fg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