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列印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課程教材不得非法影印。  
  佛光大學
Fo Guang University
教學計畫表 Syllabus
 
 
課程中文名稱
 Course Name in Chinese
台灣原住民社會與文化  
Course Code
CA20700
課程英文名稱
Course Name in English
Taiwan Aboriginal Society and Culture 學年/學期
Academic Yeas/Semester
107 /2
開課單位/學門別
Course Offering
Department/
Academic Discipline
文化資產與創意學系學士班 學制別
Degree
學士班

Credits
 3     每週授課時數
Weekly Hours of
 Instruction
 3    修別
Type
領域選修 領域選修
/學程別
Program
學系專業選修Specialized Elective
課程分流
學術型
課程內容
Curriculum attribute
■一般課程
教學方法Instructional Strategies
■課堂講授Lecture
授課教師
Instructor
蔡明志 聯絡方式
t110902@mail.fgu.edu.tw
03-9871000 #
上課時間/地點
Time of Class/Location of Class
二.2,3,4(506)
先修課程
Prerequisites
課程描述(若為實務型課程需含搭配產業界或非營利組織需求之說明)
Course Description
 
台灣原住民社會與文化
 
課程目標
(若為實務型課程請具體描述該課程所要培養之實務能力)
Course Objectives
序號目標描述
1培養以人為本,觀照社會發展之人才
2培養具有文化視野,掌握文化義理之人才
3培養全觀型文化資產與創意之人才
4培養具有活化利用文化資產知能之人才
 授課進度表 ContentWeekly Schedule
週次內容備註
1臺灣原住研究方法論(含論文寫作規範) 
2臺灣原住民概論―南島民族的起源與當前的人類學研究成果 
3臺灣原住民研究基本史料與文獻 
4臺灣原住民概論―台灣南島民族的分佈與族群別 
5臺灣原住民早期調查與研究 
6臺灣的平埔族―北部―台北地區 
7臺灣的平埔族―北部―桃園地區 
8臺灣的平埔族―北部―宜蘭地區 
9臺灣的平埔族―竹苗地區 
10臺灣的平埔族―中部地區 
11泰雅族的社會組織與文化 
12賽夏族的社會組織與文化 
13阿美族的社會組織與文化 
14布農族的社會組織與文化 
15鄒族、邵族的社會組織與文化 
16臺灣的平埔族―南部地區 
17排灣、魯凱族的社會組織與文化 
18達悟、卑南族的社會組織與文化 
學期成績計算及多元評量方式Grading Policy
項次配分項目/catagory配分比例/Percentage會考測驗/general_test實務操作/accounting_practice專題發表/case_presentation其他/other
1平時成績/Asssignments 65%    
2期中考成績/Midterm Exam 0%    
3期末考成績/Final Exam 0%    
4其他/other 35%   繳交期末報告

主要參考書目

References

藤井志津枝,《臺灣原住民史-政策篇》(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1)
劉益昌,《臺灣原住民史—史前篇》(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2)。
詹素娟,張素玢,《臺灣原住民史-北部平埔族史篇》(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1)。
梁志輝.鍾幼蘭,《臺灣原住民史-中部平埔族史篇》(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1)。
李壬癸,《臺灣原住民史-語言篇》(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2)
王嵩山,《台灣原住民的社會與文化》(臺北:聯經文化事業出版,2001)。
孫大川,《夾縫中的族群建構:台灣原住民的語言、文化與政治》(臺北:聯合文學,2010)。
移川子之藏等,楊南郡譯,《台灣原住民族系統所屬之研究》(臺北: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南天,2011)。
李壬癸,《台灣南島民族的族群與遷徙》(臺北:前衛,2011)。

指定閱讀

Required Readings

李壬癸,《臺灣原住民史-語言篇》(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2)

教師座談/晤談地點與時間

Course Management
SystemInstructor’s
 Office and Office hours 

學生請假規則

 
 
 

1. 學生請假悉依本校「學則」及「學生請假辦法」規定辦理。
2. 依本校「學則」第33條,曠課一小時,以缺課二小時論。學生某一科目之缺課總時數達該科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經該科教師扣考後,即不准參加該科目之學期各項學習成績考試或評量。

課程平台

http://elearn.fg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