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中文名稱
Course Name in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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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學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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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號
Course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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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2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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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英文名稱
Course Name in English |
History of Chinese literatur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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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學期 Academic Yeas/Semester |
11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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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單位/學門別
Department/Academic Discipline |
中國文學與應用學系學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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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別
Degree |
學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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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數
Credits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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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授課時數
Weekly Hours of I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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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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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別 Type |
必修 Requi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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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學程別 Program |
系核心C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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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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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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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Curriculum attribu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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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暨智慧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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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方法
Instructional Strateg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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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Instructor |
許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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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shhsu@mail.fg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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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871000 # 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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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地點 Time of Class/Location of Class |
五.2,3,4(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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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修課程 Prerequisit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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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描述(若為實務型課程需含搭配產業界或非營利組織需求之說明) Course Descrip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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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學史主要是研究從上古商周以來到二十世紀為止約三千年左右中國歷代文學作品發展演變的歷史過程、特點與規律。 文學史簡單的說就是文學的歷史,它的性質既是文學的,又是歷史的;研究時要具體掌握文學與歷史二個要素。研究主要對象是散文、駢文、詩歌、辭賦、小說、戲劇等各類文學作品的體裁形式、題材內容、藝術想像、表現技巧與語言風格等藝術性,運用的是文學藝術的方法;因為是文學作品發展演變的歷史過程,同時也要運用歷史的方法,依循時間的發展嬗變,既要深刻了解作品的藝術性、不同作家的獨特成就,對於形成文學發達的政治、社會、思想、文化的原因,以及對歷史的影響也要切實理解。換句話說,文學史的研究,是用歷史的方法說明文學藝術作品的真實狀況和發展過程。因為研究對象是文學作品,因此要用美學藝術的方法分析評述作品作家的價值和成就。 整體學習目的在理解過去中國文學發展演變的特點和規律,總結經驗與教訓,作為今天文學研究、文學創作的借鑒,同時深化現代文學史的研究和文學觀念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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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若為實務型課程請具體描述該課程所要培養之實務能力)
Course Objectiv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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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進度表 Weekly Schedu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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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成績計算及多元評量方式
Grading Polic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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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參考書目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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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學史》,葉慶炳,學生書局,1997。 《中國文學發展史》,劉大杰,復旦大學出版社、華正書局,1997。 《中國文學史》,游國恩等主編,臺北:五南出版社,1990年。 《中國文學史的省思》,陳國球,臺北:書林出版社,1994年。 《臺灣出版中國文學史書目提要》,黃文吉編;連文萍等撰。臺北:萬卷樓圖書公司,1996年。 《文學史的形成與建構》,陳平原,南寧:廣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 《書寫文學的過去-文學史的思考》,陳國球、王宏志、陳清僑編。臺北:麥田出版社,1997。 《文學史的權力》,戴燕,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 《中國文學史學史》,董乃斌等主編,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 《從四部之學到七科之學-學術分科與近代中國知識系統之創建》,左玉河,上海:上海書店,2004年。 《中國文學史》,臺靜農先生,臺北: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04年。 《中國文學史新講》,王國瓔,臺北:聯經出版公司,2006年。 《中國文學史》,龔鵬程,臺北:里仁書局,2009年。 《中國文學史新著》,章培恆,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9年。 《中國文學史》,袁行霈主編,台北:五南出版社,2011年。 《抒情傳統與中國現代性:在北大的八堂課》,王德威,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1年。 《假如沒有「文學史」》,陳平原,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1年。 《作為學科的文學史》,陳平原,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 《劍橋中國文學史》,宇文所安,孫康宜等著。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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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Required Rea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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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學史》,臺靜農先生,臺北: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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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座談/晤談地點與時間
Course Management SystemInstructor'
Office and Office ho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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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起樓442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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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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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生請假悉依本校「學則」及「學生請假辦法」規定辦理。 2. 依本校「學則」第33條,曠課一小時,以缺課二小時論。學生某一科目之缺課總時數達該科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經該科教師扣考後,即不准參加該科目之學期各項學習成績考試或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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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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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learn.fg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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