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中文名稱
Course Name in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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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近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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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號
Course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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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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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英文名稱
Course Name in English |
History of Modern East 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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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學期 Academic Yeas/Semester |
1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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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單位/學門別
Department/Academic Discipline |
歷史學系學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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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別
Degree |
學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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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數
Credits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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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授課時數
Weekly Hours of I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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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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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別 Type |
選修 El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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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學程別 Program |
系核心C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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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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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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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Curriculum attribu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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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暨智慧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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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暨智慧課程:無
永續發展課程: 智慧永續入門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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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方法
Instructional Strateg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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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Instructor |
莊濠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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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ycyeh@mail.fg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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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871000 #2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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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地點 Time of Class/Location of Class |
一.2,3,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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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修課程 Prerequisit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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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描述(若為實務型課程需含搭配產業界或非營利組織需求之說明) Course Descrip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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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近代民族國家的角度來看,狹義的東亞僅包括中國、朝鮮、日本等三國,廣義的東亞則須加上越南,乃至於被日本併吞的琉球王國,以及我們身處的臺灣。無論如何,清國、朝鮮與日本原已糾葛難分的多邊關係,到了十九世紀由於西方列強叩關,變得更為風雲詭譎,複雜難測。今日論者常從經濟利益至上的角度,以脫歐前的英、法、德三國合作成功建立歐盟為例,期許亞洲的中、日、韓三國能領頭結合為媲美歐盟的強大區域政治聯盟,無奈因為各種歷史因素,導致這種設想只能淪為天方夜譚。何以歐亞之間有此絕大差異,我們只能從東亞三國的近代歷史中細細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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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若為實務型課程請具體描述該課程所要培養之實務能力)
Course Objectiv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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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進度表 Weekly Schedu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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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成績計算及多元評量方式
Grading Polic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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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參考書目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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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lulow, Adam著,陳信宏譯,《公司與幕府:荷蘭東印度公司如何融入東亞秩序,台灣如何織入全球的網》(新北:左岸文化出版公司,2020)。 2. Gordon, Andrew著,李朝津譯,《200年日本史:德川以來的近代化進程》(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22)。 3. Tremml-Werner, Birigit著,堯嘉寧譯,《馬尼拉的誕生:大航海時代西班牙、中國、日本的交會》(臺北:衛城出版公司,2022)。 4. 岩井茂樹著,廖怡錚譯,《朝貢、海禁、互市:近世東亞五百年的跨國貿易真相》(新北:八旗文化出版公司,2022)。 5. 傅高義(Ezra F. Vogel)著,毛升譯,《中國與日本:傅高義的歷史思索》(臺北:遠見天下文化出版公司,2019)。 6. 趙景達著,李濯凡譯,《近代朝鮮與日本》(北京:新星出版社,2019)。 7. 伊原澤周,《近代朝鮮的開港:以中美日三國關係為中心》(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 8. 岡本隆司著,陳彥含譯,《朝鮮的困境:在日清之間追求獨立自主的歷史》(新北:八旗文化出版公司,2017)。 9. 孫衛國,《從「尊明」到「奉清」:朝鮮王朝對清意識的嬗變(1627-1910)》(臺北:臺大出版中心,2018)。 10. 高良倉吉著,蘆荻譯,《琉球的時代:偉大歷史的圖像》(臺北:聯經出版公司,2018)。 11. 上田信著,葉韋利譯,《海與帝國:明清時代》(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2017)。 12. 菊池秀明著,廖怡錚譯,《末代王朝與近代中國:晚清與中華民國》(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2017)。 13. 包樂史(Leonard Blussé)著,賴鈺勻、彭昉譯,《看得見的城市:全球史視野下的廣州、長崎與巴達維亞》(臺北:蔚藍文化出版公司,2015)。 14. 鄭維中著,蔡耀緯譯,《海上傭兵:十七世紀東亞海域的戰爭、貿易與海上劫掠》(臺北:衛城出版公司,2021)。 15. 汪宏倫主編,《戰爭與社會:理論、歷史、主體經驗》(臺北:聯經出版公司,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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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Required Rea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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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韓三國共同歷史編纂委員會,《超越國境的東亞近現代史》(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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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座談/晤談地點與時間
Course Management SystemInstructor'
Office and Office ho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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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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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生請假悉依本校「學則」及「學生請假辦法」規定辦理。 2. 依本校「學則」第33條,曠課一小時,以缺課二小時論。學生某一科目之缺課總時數達該科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經該科教師扣考後,即不准參加該科目之學期各項學習成績考試或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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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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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learn.fg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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