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中文名稱
Course Name in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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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空間與文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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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號
Course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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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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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英文名稱
Course Name in English |
Environment, Setting, and Cultural Ass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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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學期 Academic Yeas/Semester |
1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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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單位/學門別
Department/Academic Discipline |
文化資產與創意學系學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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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別
Degree |
學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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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數
Credits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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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授課時數
Weekly Hours of I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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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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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別 Type |
選修 El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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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學程別 Program |
學系專業選修Specialized El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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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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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軌學習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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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Curriculum attribu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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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暨智慧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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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暨智慧課程:無
永續發展課程: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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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方法
Instructional Strateg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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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Instructor |
蔡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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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mctsai@mail.fg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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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8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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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地點 Time of Class/Location of Class |
二.3,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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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修課程 Prerequisit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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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描述(若為實務型課程需含搭配產業界或非營利組織需求之說明) Course Descrip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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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空間可被視為是一種文化建構,不同的環境空間型態與運用即反映了文化的差異。但一般對於環境空間的認識,較著重在其風格形式上的論述,而較少從空間文化的視角來檢視人如何透過環境空間的建構,來表達人在面對自然、社會、超自然時的因應之道,因此也難以理解當環境空間的文化價值。本課程即意圖透過與環境空間相關的主題,以臺灣的環境空間為核心,並進而延伸做跨文化之環境空間比較,使同學能夠明瞭某些環境空間在當代之所以被視為是文化資產的價值何在。 01. 瞭解形成環境空間之自然、社會、經濟、文化之背景脈絡。 02. 瞭解台灣本地環境空間文化資產之價值,以及其保存與經營策略。 03. 瞭解如何觀察、研究環境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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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若為實務型課程請具體描述該課程所要培養之實務能力)
Course Objectiv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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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進度表 Weekly Schedu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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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成績計算及多元評量方式
Grading Polic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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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參考書目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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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會承,1987,《〔台灣〕傳統建築手冊:形式與作法篇》。臺北市:藝術家。 林會承,2011,《臺灣文化資產保存史綱》。臺北市:遠流。 林曉薇(編著),2023,《文化路徑:整合性文化保存理念的實踐經驗》。臺中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李俊融,2021,《方圓之間:一本書帶你讀懂世界遺產》。臺北市:東美。 徐明福、傅朝卿、張玉璜,2002,《臺灣之美系列(III)-建築》。臺北縣蘆洲市:國立空中大學。 沈孟穎,2021,《台灣公宅100年》。臺北市:創意市集出版。 殷寶寧,2021,《我城故事:大稻埕街區生活故事》。臺北市:奇異果文創。 傅朝卿,2002,《國際歷史保存與古蹟維護-憲章、宣言、決議文、建議文》。臺南市: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籌備處。 傅朝卿,2019,《圖說臺灣建築文化史:從十七世紀到二十一世紀的建築變遷》。臺南市:台灣建築史學會。 藤森照信,2014,《天下無雙的建築學入門》。新北市:暖暖書屋文化。 藤森照信,2024,《建築為何是這樣:藤森照信建築史的解題》。臺北市:遠流。 Jokilehto, Jukka, 1999. A History of Architectural Conservation. Oxford: Butterworth-Heinemann. 尤卡.約崎雷多(原著),邱博舜(譯),2010,《建築維護史》。臺北市:臺北藝術大學。 Worthing, Derek & Bond, Stephen, 2008. Managing Built Heritage. Blackwell. 詹姆士.森普.克爾,2017,《維護計畫:具歐洲重要文化意義場所的維護計畫準備工作指南》。臺中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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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Required Rea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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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朝卿,2019,《圖說臺灣建築文化史:從十七世紀到二十一世紀的建築變遷》。臺南市:台灣建築史學會。 尤卡.約崎雷多(原著),邱博舜(譯),2010,《建築維護史》。臺北市:臺北藝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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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座談/晤談地點與時間
Course Management SystemInstructor'
Office and Office ho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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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資系辦 / 週二中午 12:00 -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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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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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生請假悉依本校「學則」及「學生請假辦法」規定辦理。 2. 依本校「學則」第33條,曠課一小時,以缺課二小時論。學生某一科目之缺課總時數達該科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經該科教師扣考後,即不准參加該科目之學期各項學習成績考試或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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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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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learn.fg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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